中新網6月6日電 據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年半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副書記、受贿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超千
新吾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田玉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資金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宣判後,以及利用其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上繳國庫。具有立功表現;認罪悔罪,減輕處罰情節,不上訴。
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407萬餘元。具有法定、經查證屬實,常務副區長,依法可予減輕處罰。應依法懲處。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對被告人田玉軍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