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不上訴。2025年6月6日,具有立功表現;認罪悔罪,
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積極退贓,依法可予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對被告人田玉軍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
宣判後,
中新網6月6日電 據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407萬餘元。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田玉軍受賄案,以及利用其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應依法懲處。上繳國庫。